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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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代理菲律賓航業公司經營海運業之運費不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61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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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司代理菲律賓國家航業公司,經營海運業務所收運費,不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零稅率規定。說明:二、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有關國際間運輸適用零稅率之規定,係以外國運輸事業所屬國家對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菲律賓政府迄未給予我國國際運輸事業免徵營業稅待遇,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應依主旨辦理。(財政部賦稅署75/11/13台稅二發第7561803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