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12:0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二親等親屬間合於常規買賣於登記後支付部分價款經查證屬實可核認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0475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基於交易常規買受人有於辦理移轉登記後支付部分價款之情形者,如經稽徵機關查證該等買賣屬實,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6
款但書規定辦理。說明:二、主旨所述案件經研判有必要於核准免依以贈與論課稅後再追蹤查核者,稽徵機關應另行列管查核,以杜取巧逃漏。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