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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6 18: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審理違章案件資料不必對檢舉人提供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1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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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人檢舉之違章案件,除將審理結果、理由及法律依據告知檢舉人外;至審理有關資料,係屬稽徵機關內部作業文書,不必對檢舉人提供。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