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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9 05: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定97年9月30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解釋函令適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556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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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97年9月30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97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者,自98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彙編而屬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