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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11: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侵犯外商專利權支付之賠償金可取證認列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35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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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因侵犯國外廠商之專利權,經和解同意支付該國外廠商之損害賠償金,應准取具和解書、對方收據、銀行結匯證明及扣繳稅款書以憑認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