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2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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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認購股票如無法證明支付款項確係子女所有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5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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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司辦理增資,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名義認購股票,如無法證明該項認購股票之款項,確係未成年子女所有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5
款前段規定,應視為係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贈與,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