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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16: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清算申報後得補列車禍賠償金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5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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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辦理清算申報分案派查後,如因訟案裁定確有支付車禍損害賠償情事時,除受有保險賠償部分外,可依取得確實證明文據,准予補列其他損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