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08: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與國外電信業合營國際電信業務之銷售額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99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業人與國外電信業者合作經營國際電信業務,屬於其銷售額部分之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並免備零稅率證明文件,惟應依規定設置及保存相關帳簿憑證,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