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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2 01: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對機關團體之捐贈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3469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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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機關團體之捐贈,應確實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