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1 16: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將機器設備拆遷於所屬其他工廠之搬運安裝費得以費用列支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6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利事業購入新式機器設備,並將原有之舊式設備拆遷安裝於其所屬其他工廠,其所支付之搬運費及安裝費,如無增加原有資產之價值者,准作為當年度費用列支。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