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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09: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贈與論課稅案件在通知前已申報者免予加計利息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528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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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案件,當事人如在稽徵機關通知前申報,免予加計利息。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