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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01: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完備之百貨公司採零售價法估定期末存貨者得認定商品盤損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75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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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內部牽制制度完備之百貨公司及超級市場,經核准採用零售價法估定期末存貨者,其全部商品期末盤存數量,經實地盤點並勾稽進、銷存金額結果,發生盤損部分,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101條第3款規定之盤損率限度內,准予認定,如超過上項比率,則應依同條第2款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