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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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以擴大書審申報者出售資產時得補提折舊計算損益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66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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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司以往年度係依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未曾就各損益科目自行依稅法規定調整,其未提列折舊之資產,於出售時,應依法補提折舊後,再憑計算該財產交易損益。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