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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00: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土地法第30條之1規定所為之補償毋須課徵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6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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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法第30條之1(編者註:已於89126日修正刪除)規定所為之補償,毋須課徵贈與稅。(編者註:適用89127日以前之案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