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0 12: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東拋棄原以技術作價抵繳股款取得之股票認屬轉讓無須課徵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3169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公司股東拋棄原以技術作價抵繳股款取得之股票相關稅捐徵免疑義。說明:二、(二)○○公司股東拋棄股票,由該公司收回註銷,既經認屬轉讓而應課所得稅則應無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課徵贈與稅問題。

(依
財政部108年7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804563200號令,刪除本函說明二、(二)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