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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9: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證業受國外客戶委託承辦外銷貨物之公證得取證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61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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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業受國外客戶委託承辦外銷貨物之公證業務,如取得政府指定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者,應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財政部75/06/18台財稅第7524854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