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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06: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業者合請律師之支出得取證分攤列支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78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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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製造業者輸美自行車遭美國業者指控傾銷,我國業者委聘律師之費用及各項支出,若取具合法憑證,可憑該項憑證影本及公會所編製之分配明細表核實列支費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