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政部台財保字第0930703119號函副本影本乙份。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第6款有關「國內保險公司尚未經營之險種或情形特殊」之認定,請依該函說明二規定辦理。
附件:財政部台財保字第0930703119號函
所稱情形特殊,係指核准立案之保險業者不願承保,或因政策、法令上考量本國保險業者不適合承作之業務等,營利事業基於成本考量擬向國外投保,實難謂為情形特殊。另營利事業如何舉證其所投保之險種為國內保險公司尚未經營之險種乙節,本部受理營利事業國外投保申請案時,並不限於要求檢具各產險公司尚未開辦或不願承保之證明,可檢具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同業公會出具之證明到部(編者註:自93年7月起改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承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