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05:5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會高爾夫俱樂部向公司借房地所負之稅捐應屬租金支出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9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公司將其房地撥供該公司職工福利會高爾夫俱樂部作為球場等使用,該部分房地應繳納之稅捐,如約定由該公司職工福利會高爾夫俱樂部負擔,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
72
條第
3
款規定,應屬該高爾夫俱樂部之租金支出。說明:二、○○公司與○○公司職工福利會高爾夫俱樂部係屬兩個不同主體,該公司撥借職工福利會高爾夫俱樂部使用之房地,其應繳納之稅捐,經約定由該高爾夫俱樂部負擔,應認屬租金。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