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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5: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漏報收入於調查前併入次年度收入申報繳納者可加息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00502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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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漏報78年度營業收入,惟該公司於貴局進行調查前即自行合併申報為79年度營業收入,其合併申報為79年度營業收入所繳納之稅款部分,准予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