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3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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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外銷貨物不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164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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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小規模營業人外銷貨物,得否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乙案。說明:二、依營業稅法14條第1項及第23條規定,另按本部75年6月25日台財稅第7547901號函釋規定略以,保險業非屬修正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保險業承受國外保險業分保之再保費,應按1%稅率計算稅額報繳,無零稅率之適用。是以,營業人如非屬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者,尚無營業稅法第7條零稅率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