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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13: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中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可適用免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0237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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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於77715日修正公布,自生效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遺產中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即有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免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