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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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園區事業外銷貨物經保稅工廠加工再出口者可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543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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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科學工業園區之園區事業外銷貨物,經國外客戶指定將該貨物交付與國內保稅工廠加工後,再由加工廠商辦理報關出口者,園區事業可於該項外銷貨物交付加工後,檢據相關證明文件(如海關核發之P2報單等)申報適用營業稅零稅率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