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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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外銷因客戶延遲付款加收之利息可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098343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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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電腦公司生產電腦產品外銷,因國外客戶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編者註: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並適用零稅率,至應檢附之文件,例如書信、電報往來等。
(本部112年12月6日台財稅字第11204662230號令廢止本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