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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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復查程序中拒不提示課稅資料得逕為復查決定無庸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1336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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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因不服稽徵機關核定營業稅之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經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發回重查中,稽徵機關函請業者提示有關課稅資料,逾期不提示者,得依法逕為復查之決定,無庸再以拒不提示課稅資料移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