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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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購置國內使用之模具所取得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17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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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單,約定製造新產品之模具費,由國外客戶負擔,因模具係在國內使用,並未出口,其依約定匯入供購置模具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之規定,模具製造商製售模具,係屬另一銷售行為,兩者均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依規定徵收率5%課徵營業稅,尚無代收代付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