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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13: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依法保存憑證及帳簿屬2個行為違反不同之行政義務應分別依法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382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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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未依法保存憑證及未依法保存帳簿,係屬2個行為違反2個不同之行政義務,二者之處罰目的及要件並不相同,應分別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第45條第3項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