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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7 05: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飛機租與外商在境外使用屬銷售勞務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61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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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直升機租與外商,供在我國境外使用,依營業稅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屬在我國境內銷售之勞務,除符合同法第7條第2款後段規定,可適用零稅率外,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5/04/24台稅二發第7522104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