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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19: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人代購農產品應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515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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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部賦稅署「研商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人代購農產品,應按自購自銷課稅事宜」會議紀錄1份。會商結論:(一)現行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應視為自購自銷。是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代購農產品應課徵營業稅。(編者註: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品自84/03/01起免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