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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22: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在海外銷售債券並支付境外投資人之利息應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49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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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行擬發行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在海外銷售,所募得外幣資金供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使用,並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債券利息,其所支付予中華民國境外投資人之利息,核無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6條免予扣繳所得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