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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01: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醫師分得之醫師指定費係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389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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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向病患收取「醫師指定費」,按醫師被指定之次數統籌分配給付,係屬被指定醫師之薪資所得,應依薪資所得有關規定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