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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12: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公司業務代表所領業務津貼及年終業績獎金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8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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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業務代表,既係由保險公司所約僱,雖其報酬係依其招攬保險之業績,按公司每月收到保險費之百分比,由公司給付業務津貼,全年業務津貼總額達一定標準者,按業務津貼總額之百分比,由公司另行給付年終業績獎金。是項業務津貼及年終業績獎金,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公私事業職工提供勞務之所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