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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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外人員返國後請領續留國外子女之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21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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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於奉調返國服務後,依「駐外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支給要點」規定請領續留國外子女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係屬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薪資,應依法合併課徵所得稅,尚無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2款但書(編者註:現行第3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