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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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執行業務者舉辦員工旅遊其帳務處理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7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521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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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執行業務者以事務所名義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執行業務者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