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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00: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分期付款銷貨採毛利百分比法計算損益者所納稅款免遞延分攤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4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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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分期付款銷貨,採毛利百分比法計算損益者,如將其相關之稅捐予以遞延分年攤列,則涉及其他之營業費用,是否亦應予遞延,處理上至為複雜,且就長期言,其稅負總額並無影響,僅第一年之所得略有調整而已,為避免增加徵納雙方之工作負擔及困擾,是項稅捐應免予遞延分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