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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有停車場委外經營收取之權利金非屬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047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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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公有停車場依停車場法第4條規定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乃為執行法定之任務,其委外經營收取之權利金係屬停車費之替代性收入,參照本部89年1月10日台財稅第880450937號函釋意旨,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