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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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製作影片申領之輔導金應列為其他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1340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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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電影片製作業依貴局訂定國片製作輔導金申請要點申領之輔導金,現行法令尚無免納所得稅規定,應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規定,於取得年度以「其他收入」科目列帳,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嗣後若依同要點規定繳回輔導金時,如屬同年度,應列報為其他收入之減項;如屬不同年度,則列報為其他費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