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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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夫妻薪資均得分別按有配偶者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9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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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人均為薪資所得者,不論其是否在同一單位服務,其薪資所得,均得分別按有配偶者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扣繳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