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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18: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行政救濟撤銷重核退稅仍應加計利息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11396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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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復查後,經行政救濟撤銷重核,其重核之稅額較原核定為少者,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3項加計利息。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