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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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執行業務者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租金取具憑證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629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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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及執行業務者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租金,應取具統一發票、收據或簽收之簿摺為原始憑證,俾憑核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