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11: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售價偏低經調整補徵營所稅及營業稅均提復查時後者可暫緩決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851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輪業股份有限公司8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國稅局以銷售機車價格偏低,予以調整核定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通報××市稅捐稽徵處核定補徵營業稅。該公司不服,先後向該二機關申請復查,有關營業稅部分,同意暫緩作成決定,並通知納稅義務人俟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確定後再行辦理。(編者註:現行營業稅改由國稅局管轄)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