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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21:2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樓管理公司向住戶收取之費用是否屬營業收入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221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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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費用,支付與大樓管理人員之薪資,是否屬代收代付性質乙案,應就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管理人員間有無僱傭關係,依個案事實予以查明認定。說明:二、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管理人員間有無僱傭關係,可就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管理委員會或住戶所簽合約內容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大樓管理人員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單位,以及帳簿等相關資料予以查明核實認定。如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管理人員間有僱傭關係,則其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之費用,非屬代收代付性質,係屬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收入之一部分,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