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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9:4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扣繳義務人對核定補繳應扣稅款不服得準用申請復查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5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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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經稽徵機關核定應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扣繳義務人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50條規定,準用同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申請復查。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