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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11: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果菜批發市場提供水電清潔等服務收取之管理費收入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1122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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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市果菜批發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水電、場地、清潔等服務,收取之管理費收入,係屬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說明:二、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市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水電、場地、清潔等服務,所收取管理費,係該公司提供水電、場地等服務供承銷人及供應人使用之代價,依照上開稅法規定應課徵營業稅。(編者註:如符合本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者免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