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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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遊樂場之電動玩具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617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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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在一般遊樂場所裝設電動玩具供人使用之收入,係屬銷售勞務範圍,應核課營業稅及有關稅捐,至有無涉及賭博,係屬有關單位取締之範圍,在未取締前,仍應依法課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