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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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開發新產品取得工業局公同共有之補助款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3223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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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公司收受經濟部工業局「32位元CPU」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案之補助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說明:二、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同法第3條第2項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公司與經濟部工業局簽訂「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補助款合約書」,收受工業局補助款從事「32位元CPU」開發工作,開發成果由經濟部及公司各半公同共有,該項補助款係因提供勞務而取得之代價,依上開規定,係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