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1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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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集保專戶股票所獲配無法歸戶股利之課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667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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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證券集中保管制度實施後,「集保專戶」股票所獲配無法歸戶股利之課稅乙案。說明:二、證券集中保管制度實施後,於停止過戶前,自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領回消除前手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票,所獲配之股利,准俟領回股票之所有人辦竣過戶,取得股利時,由發放股利公司依規定開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歸課實際領取年度之股東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