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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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簽證申報於書審核定後抽查未提供帳證部分依同業利潤標準核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0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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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非屬會計師簽證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書面審查核定後,稽徵機關進行抽查時,營利事業如不能依限提供帳證查核者,應依照所得稅法第83條之規定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於限期內提供,但不齊全者,應就不齊全部分,依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適用上開所得稅法條有關按照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規定辦理。至提供之帳冊全未記載者,除按照上項規定辦理外,應依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