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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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增加實收資本額適用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第8107953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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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
重要投資事業製造業部分之適用範圍標準第
2
條第
2
款後段所稱「增加實收資本額」適用疑義乙案。說明:二、前述所稱「增加實收資本額」,並未限制其資金來源,故包括以未分配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之股本在內。至超過票面金額發行新股之溢價部分,依公司法第
238
條
(編者註:已刪除)
第
1
款規定,應累積為資本公積,於該項資本公積轉增資前,非屬股本項目,不宜列入增加實收資本額範圍內。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