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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07: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局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得查詢肇事人之所得及財產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900258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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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因肇事人在高速公路損壞公共設施,積欠修復費用,經法院判決確定或發給債權憑證後,仍拒賠償,為強制執行需要,函請提供債務人所得及財產等資料,稅捐稽徵機關應予協助提供,並免逐案報部核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